太阳成集团教务处文件
(2017)闽院教 95号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开展“听课月”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处(部、办、室)、各院(系、部):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学校组织开展“听课月”活动。现将《太阳成集团开展“听课月”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太阳成集团开展“听课月”活动实施方案》
太阳成集团教务处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开展“听课月”活动实施方案
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并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对公司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学校定于2017年10月开展“听课月”活动。
一、“听课月”活动宗旨
1、以实现改进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教与学积极性为目的,并营造教师乐教、员工爱学、教学相长的育人氛围,形成以听促讲、以讲促学、以学促建的良性循环。
2、促进教师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观念、教学思想,激发员工学习兴趣,培养员工学习能力,紧紧围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积极开展各种教学方法改革的有益尝试。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听课时间
本学期活动集中听课时间为第五周到第八周(即10月9日—11月4日)。
(二)听课人员
1、公司党政领导。
2、校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办公室)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
3、各院(系)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系)正、副主任及专任教师。
(三)听课课程
1、校级领导听课课程可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或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2、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和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听课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院(系)听课人员的听课课程原则上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具体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4、专任教师听课课程自行选定,鼓励专任教师听校级观摩课程和名师课程。
四、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公司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和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听课不少于6学时。
职能部门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院(系)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系)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6学时。
院(系)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系)正、副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助教听课不少于8学时。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评议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六、其他说明
院(系)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太阳成集团听课评价表》,写出评价建议,听课评价表请于11月4日前交至教学秘书处归档,所在系(院)归档(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评价意见和建议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及时向分管教学领导汇报,由院(系)进行反馈。
(听课评价表附后)
教务处
2017年9月15日
太阳成集团教师听课评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任课教师 所在系(部)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听课地点
听 课 人 听课时间 年 月 日(第 周星期 午第 节)
听课评价 | ||||||||
项目 | 序号 | 评价标准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教学态度 | 1 |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 请确定各评价内容的等级,在所定等级下对应打√,其中: 优(9—10分); 良(8—8.9分); 中(7—7.9分); 合格(6—6.9分); 不合格(6分以下)。 | |||||
2 | 备课充分、教风严谨 | |||||||
教学内容 | 3 | 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 ||||||
4 | 结合科研、联系实际 | |||||||
5 | 条理清楚、难易适中 | |||||||
教学方法 | 6 | 语言流畅、节奏适当 | ||||||
7 | 教学媒体、使用得当 | |||||||
8 | 启发引导、深入浅出 | |||||||
教学效果 | 9 | 气氛活跃、积极参与 | ||||||
10 | 总体评价,效果良好 | |||||||
听课内容 | 意见建议 | |||||||
(注:教师听课记录在部门留档,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