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金秋助学”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7浏览次数:117

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市级各产业工会帮扶工作人员:

2017年福州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做好“金秋助学”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摸底对象

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应做好以下5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1.2017年参加高考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已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大学在学子女(不含2017年毕业生)。

3.愿意参加勤工俭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大学在学子女(不含2017年毕业生)。

4.拟或已在高中、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5.在福州五城区内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建档困难农民工子女。

以上建档困难职工均包括建档困难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在原籍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子女和在我市五城区内就读小学、初中阶段的子女应列入本次摸底对象。

二、摸底对象建档工作

因今年子女入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未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可作为推荐对象,但应在给予资助前按建档程序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总工办﹝2016﹞36号和闽工﹝2016﹞135号文件的通知》(榕工办﹝2017﹞20号)要求进行,现就其中的建档条件做如下几个说明。

(一)建档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这里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以职工户籍地政府颁发的低保证或户籍地确定为农村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准,且同时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0%以内,收入减去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的差额低于低保标准。

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0%以上, 但由于遭受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这里的“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财产和储蓄的总和”,且同时满足“收入减去由于遭受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的差额低于低保标准”条件。

(二)家庭人口: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同住的家庭成员为准,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职工在户籍地的家庭成员可以计算在内。

(三)对农民工建档条件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已加入工会组织、在福州市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符合建档条件等几个要素。

(四)档案分类: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分为四种困难类别,即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其中符合建档条件1的对应建入应保未保户,符合建档条件2的对应建入低保户,符合建档条件3的对应建入低保边缘户,符合建档条件4和5的对应建入意外致困户。

三、工作要求

1.县(市)区、产业工会要对本系统职工子女今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因及其子女学习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重复、不遗漏

2.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勤工俭学的,推荐之前应征求本人意愿

3.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应按照推荐类别,分门别类填写好摸底表和汇总表,汇总后(请附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市职工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此次困难职工建档情况及建档职工子女就学情况将作为市总工会下拨今年“金秋助学”活动资金的主要依据。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市级各产业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向分管领导汇报,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932506  联系人:何秀玲。

 

附件:

1.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摸底表

    2.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汇总表

        3.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在校老员工子女情况摸底表

        4.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在校老员工子女情况汇总表

        5.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在校高中生子女情况摸底表

        6.2017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在校高中生子女情况汇总表

        7.2017年福州市困难农民工就读福州五城区小学、初中阶段子女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