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公司公司产品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公司产品改革,促进公司产品质量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太阳成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职人员和在读员工或集体。学校对集体项目进行奖励,由集体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将所获奖金分配给集体成员;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员工,且其成果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具体分配办法需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第四条 “校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负责。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含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等部分。主要有:
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学科专业建设类、教学团队类、课程建设类、实验实践教学类、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师教学竞赛奖、各类教学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材编撰、公司产品改革研究论文发表、专业认证等。
第六条 各类项目的奖励标准
表1: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成果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特 | 一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特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特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特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
教学 成果奖 | 按实际到校金额 1:3发放 | 按实际到校金额 1:1.5发放 | 按实际到校金额 1:1发放 | 3 | 1 | 0.5 | 0.3 | |||||||||
优秀 教材奖 | 12万元/部 | 6万元/部 | 4万元/部 | 3 | 2 | 1.5 | 1 | |||||||||
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 20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30%,验收 通过后奖励70%) | 10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20%,验收 通过后奖励80%) | 8万元/项 (验收通过后发放全额奖励) | 5万元/项 (验收通过后发放全额奖励) | ||||||||||||
课程建设 | 10万元/项 (上线后拨付奖金的20%,应用认定后拨付奖金的80%) | 6万元/项 (上线后拨付奖金的20%,应用认定后拨付奖金的80%) | 4万元/项 (上线后拨付奖金的20%,应用认定后拨付奖金的80%) | 3万元/项 (上线后拨付奖金的20%,应用认定后拨付奖金的80%)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外实践基地 | 30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30%,验收 通过后奖励70%) | 15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20%,验收 通过后奖励80%) | 5万元/项 (验收通过后发放全额奖励) | 2万元/项 (验收通过后发放全额奖励) | ||||||||||||
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 | 6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30%,结题后奖励70%) | 1万元/项 (获批立项后奖励30%,结题后奖励70%) | --- | --- | ||||||||||||
教学名师 | 10万元/项 | 3万元/项 | --- | --- | ||||||||||||
教师教学竞赛奖 | - | 5 | 4 | 3 | 3 | 2.8 | 2.5 | 2.2 | 2 | 1.8 | 1.5 | 1.2 | 1 | 0.8 | 0.5 | 0.2 |
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就高标准奖励;未设等级的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2.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群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
3.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4.国家级、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项均由政府部门举办或由中国科协下属的一级学会举办。
5.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获批立项,以教育部或教育厅发文公示后正式授予称号为准;项目验收根据教育部或教育厅正式通知执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立项及验收程序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6. 优秀指导教师奖含指导员工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指导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员工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其中学科竞赛具体赛事由教务处认定。
表2 教材编撰的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省级及以上出版基金资助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 100元/千字 |
省级及以上出版基金资助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修订版教材和翻译教材 | 40元/千字 |
教材编撰 | 40元/千字 |
修订版教材编撰和教材翻译 | 25元/千字 |
数字教材出版 | 1万元/部 |
数字课程出版 | 1万元/部 |
注:1.对出版教材的个人或集体进行的奖励。奖励认定,只计算本校职工完成的字数(在书中有文字注明的具体章节的第一完成人)。担任第一主编的,加上全书10%的字数计算(单独完成的除外)。
2.对出版数字教材和数字课程进行的奖励。数字教材指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紧密结合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部分按第2点进行奖励);数字课程指基于云平台等载体,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境有机结合的数字出版形式。
3.出版的教材和课程均要求公司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且在公司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使用。
表3 公司产品改革研究论文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在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 | 4万元/篇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 2.5万元/篇 |
注:1. 优秀公司产品改革研究论文是指根据高等公司产品规律,提出办学思想和理念,或针对课程与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团队培养与制度、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等公司产品改革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2.《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以人事处公布为准;2.《核心期刊目录》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为准。
表4 专业认证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 |
专业认证 | 教育部授权开展的认证 | 50万元/项 (受理后奖励30%,认证通过后奖励70%) 20万元/项(再次通过认证,一次性奖励) |
其他机构认证 | 30万元/项 (受理后奖励30%,认证通过后奖励70%) 12万元/项(再次通过认证,一次性奖励) |
2.同一个专业获得不同专业建设类项目立项或获得同类项目不同级别立项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颁发奖金为准。
第三章 认定与奖励
第七条 所有申报认定的成果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教改成果认定评审组讨论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如任何部门或个人对奖励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般7天)采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在书面意见上列明事实依据,并署上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口头提出异议的或过期未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各级各类奖励经费,每年年底由教务处做出预算,由财务处审核划拨。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统一制表发放。
第九条 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教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系(院)、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教学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或法规不符的,参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太阳成集团教学教改成果认定及其奖励办法》(闽院教〔2015〕2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