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太阳成集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肖东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128

各处(部、室)、各系(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保障实习质量,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对《太阳成集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太阳成集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闽院财〔2016〕22号文),对实习经费的使用作了修改,提高了员工差旅的交通与住宿标准;同时根据各系(院)使用实习经费的反馈,修订了实习经费开支项目与标准。

现将《太阳成集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请提交电子文档,修改部分应用红色字体显示,电子文档直接发送30609127@qq.com。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


太阳成集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实习质量,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经费支出原则与范围

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各系(院)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校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教务处对各系(院)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暂缓或核减下拨下一年度的实习经费。

3.实习就近原则。教学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实习;实习地点尽量安排在附近。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便于学校与接受员工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4.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要精打细算,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5.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1)各类实习基地或接收实习单位实习管理费、指导费;

(2)实习员工的住宿、交通等补助;

(3)实习工具、材料、其他消耗品(包括特殊行业的工作服)等购置或租用;

(4)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授课酬金。

二、实习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来源与划拨

(1)财务处在各系(院)的账户下建立实习经费项目。教务处按培养方案、实习计划等教学文件以及本管理办法核准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拨给相关系(院)实习经费。

(2)根据公司教学经费分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实习经费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其中由学校承担 60 %,系(院)承担40 %。每年度系(院)制定教学经费预算时应按培养方案和系(院)应承担的实习经费列入实习经费项目。

2.实习经费定额标准

实习经费按每生(在校四年)人均400元计算,即学校承担240元,系(院)承担160元实习经费。

3.实习经费实施标准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以下标准予以审核,并通过财务处划拨到各系(院)。

实习经费根据专业类别,按以下标准予以划拨:


 

实习方式

专业类型

实习时间要求

生均实习经费(元/周)

         备    注

校外集中

师范类专业

 

员工在校四年期间实习不少于12周

35元

 

(其中60 %由学校划拨;40 %由系(院)承担)

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生在校期间最高总实习经费不超过450元。

非师范类

艺术设计类专业

员工在校四年期间实习不少于14周

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生在校期间最高总实习经费不超过720元。

一般其他专业类

员工在校四年期间实习不少于10周

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生在校期间最高总实习经费不超过360元。

软件工程专业

员工在校四年期间实习不少于25周

35

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生在校期间最高总实习经费不超过880元。

校外分散

分散或员工自行联系单位自主实习的,其实习费用由系(院)视具体情况给予不高于上述标准的30%给予补贴,不足的由员工自理。

说明:

1、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指由学校联系实习基地或单位,员工组队或分组前往实习,学校派教师专门驻队指导或管理。

2、校外分散实习方式:指由员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零散分布在各单位实习,学校未派专门驻队教师。








4.实习经费的管理:

(1)各系(院)实习经费管理实行系主任(经理)负责制,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分配、项目经费报销的把关等。

(2)项目负责人(带队教师,下同)按经费使用计划控制支出本项目实习经费,并对系主任(经理)负责。
    (3)实习经费报销必须由系主任(经理)、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人共同签字。
    (4)实习经费实行按项目结算制,每项一结,项目结束两周内结算,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留系(院)作为下年度实习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员工交通、住宿补贴,实习带队老师差旅费,实践企业导师指导费,资料耗材费等。以上费用报销时需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1.员工交通费补助

可乘坐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2. 员工住宿费补助标准

员工在实习期间的住房,应尽可能请接受实习单位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员工住宿费开支按教工其他人员限额标准的50%凭据报销。

3. 教师交通、住宿费

带队教师市内一般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市外或省外带队实习教师严格按学校出差标准报销。

4.实践企业收取的相关费用

管理费:指接纳实践企业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单位的标准执行。

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的企业人员指导实践及授课费等。

5. 资料耗材费

指实践期间发生的低值易耗品、资料费、复印费、图纸、实验耗材等费用。

6.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费用及其他

指员工毕业设计(论文)印刷费、装订费、实验耗材费、调研费、其他合理费用(包括毕业答辩、毕业展(汇演)与评优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四、重新实习的员工实习费的规定

凡实习不及格或因特殊情况经系(院)批准无法按期进行实习的员工,经个人申请,系(院)审批后可以重新安排实习,有关实习费用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太阳成集团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表